基于咨询通告的飞机监造工作要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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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证飞机的装配质量,航空器的运营人或其授权人应对生产装配过程中的飞机进行监造。中国民航局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于2010年发布了咨询通告AC-21-AA-2010-16,为运营人开展航空器监造检查工作提供相应的指导。该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审定的运输类航空器及其运营人,但对接待客户监造代表并配合开展监造工作的制造方并没有做出专门要求。基于对该咨询通告的分析解读以及国产民用飞机的监造实践,对制造方的监造工作要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