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各地方政府在努力提升城市竞争力的过程中,大力发展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科教文卫、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持续时间长,投资回收期长,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这也导致地方政府负债水平不断上升。 如果能有效地吸引民间资本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就可以大大降低地方政府的负债水平,缓解资金压力,提升开发效率,更好地推进城市化发展。 引入先进的项目投融资模式是解决目前我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有利措施,因此有必要引导我国民间资本尝试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模式的运作。 我国采用PPP、BOT、PFI模式投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在少数。这类投融资模式属于特许权经营。特许权经营是指由项目发起人授权私营机构进行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收回投资经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免费移交给项目发起人。特许期一般为10~30年。这类投融资模式适用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采用这类项目投融资模式可以拓宽资金来源,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和债务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同时,发挥私营机构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效率,通过参与项目运营和管理,加强对项目收益的分享和控制,保证项目的还贷能力。这类投融资模式对私营机构融资、项目管理和运营能力的要求较高。 创新项目投融资模式需要政府在政策、投资环境等方面提供支持。在项目运作中优惠税务,提供土地和其他设施,提供担保,防止竞争性项目,合理分担风险,提供有吸引力的收费价格,较短的施工建造期,适当的特许经营期,保证项目的唯一性等。